七日上午,曾在此间备受关注的窦唯火烧新京报社汽车一案在北京宣武法院开庭审理。庭上,窦唯面对公诉人关于毁坏财物问讯,回答:“我认罪”。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去年五月十日,大陆著名音乐人窦因对《新京报》对自己的有关报道不满,将报社的电脑、显示器、DVD机等物品毁坏。同日十八时许,窦唯再次来到报社门前,并火烧新京报记者周松停放于此间的一辆轿车,随后窦唯拨打一一〇报警电话自首归案。经调查,公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请求法庭追究窦唯刑事责任。
七日庭上,窦唯对于当日毁坏报社物品和火烧记者汽车事实均予以承认。庭审中,公诉机关询问窦唯,对于向他提起的毁坏财物罪的指控,是否认罪,窦唯沉吟片刻,回答:“我认罪”。庭上,窦唯对公诉机关向审判长提供的新京报职员、报社保安等多份口述证言也均未置异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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